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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地方基金]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(第二批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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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7:20:4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根据“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(第二批)的通知”要求,省科技厅拟启动2020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,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申报要求
1.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1960年1月1日(院士可放宽至1955年1月1日)以后出生,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,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,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,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2.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。承担往年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(在研未验收)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。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。
承担新冠肺炎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限项范围内。2019年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,若后续验收不通过,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。
3.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有省内依法注册的技术应用主体参与,鼓励企业牵头申报。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,参与单位(含牵头单位)总数不超过3个,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,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、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;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,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;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,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;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,将其科技成果在湖北省内转化应用情况(技术合同成交额、专利转让数量等)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。
4.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在所申报指南方向范围内。
5.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/项,其中,国际合作领域单项资助额度不低于30万元/项。
6.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,不得重复、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。参与2020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,否则将被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。
7.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31日。
8.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,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,按规定从项目经费“劳务费”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。
9.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,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。
请仔细阅读湖北省科技厅通知,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,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。


二、申报流程
1.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,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办理诚信承诺书、申报书封面盖章后,登录“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jhsb.hbstd.gov.cn),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,并上传诚信承诺书(签字盖章)、申报书封面(盖章)、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。纸质材料盖章请于2020年8月12号之前完成,网上提交请于2020年8月14日之前完成。
2.因社发领域限项申报,各单位申报社发领域项目限报1项。其他领域不限制申报数目。


湖北省科技厅通知链接:http://kjt.hubei.gov.cn/fbjd/tzgg/202007/t20200728_2716139.s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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